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東?h公安局
(招標人)建設項目
東?h公安局業(yè)務技術用房玻璃幕墻工程
項目已經東?h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立項批文號:
東發(fā)改復【2012】62號文。
工程所需資金來源
自籌
,現(xiàn)已落實。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
資格后審
方法。該工程項目的總投資額約
400萬元
,工程規(guī)模:
面積約3900平方米
。
一、本招標工程概況
:
1.
工程項目名稱:
東?h公安局業(yè)務技術用房玻璃幕墻工程;
2.
工程地點:
縣城濱河新區(qū)振興路西側、濱河北路北側;
3.
招標內容:
玻璃幕墻工程
;
4.
結構類型:
框架結構,指揮中心大樓,1+12F;辦案中心大樓,6層。
5.
工期要求:
60日歷天
;
開、竣工日期:
2013年12月24
日-
2014
年2
月21
日
(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
二、投標報名資格條件:
1.
申請人資質等級及類別:
建筑幕墻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貳級及以上資質.
2.
建造師資質類別和等級:
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資質。
3.
投標申請人的單位名稱必須與企業(yè)資質證書上的單位名稱一致。
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三、資格審查辦法:1.確定潛在投標人方法:
資格審查采用
資格后審
的形式。凡資格后審申請文件由評標委員會審查。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guī)定。資格后審的合格標準詳見資格后審文件。具備承擔該招標工程項目的能力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的企業(yè)
。
2.
投標人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為:
(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
(3)
企業(yè)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資格后審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5)注冊建造師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向原發(fā)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fā)包人同意其參加該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6)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等級和注冊建造師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7)本工程執(zhí)行“連建監(jiān)[2005]397號文”及“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采用企業(yè)信用承諾,各投標單位在資格審查時應出具投標單位所在地縣市級檢察機關出具的近兩年來有無行賄行為記錄, >1>關于建設局方面證明:省內企業(yè)無在建工程證明無需查詢、省外企業(yè)按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執(zhí)行。 >2 >關于檢察院方面證明:a.若投標企業(yè)屬本縣資質管理的,其證明由投標單位自行前往東海縣人民檢察院進行查詢;b.若投標企業(yè)非本縣資質管理的,其證明由投標企業(yè)公司注冊地檢察機關或東?h人民檢察院查詢。
注:投標人自行完成各項查詢(無在建工程、無不良行為和無犯罪行賄證明)工作。
(8)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①本工程執(zhí)行蘇清辦[2007]13號文、蘇清辦[2008]13號文和蘇清辦[2009]21號文 、蘇清辦[2010]13號文、蘇清辦[2011]13號文、連清辦[2010]4號文、連清辦[2011]9號文、連建綜【2009】483號文等。凡是出現(xiàn)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報名時將不予受理。
(9)投標人必須執(zhí)行連建綜[2006]542號文,蘇建工(2006)164號文規(guī)范勞動用工,實行《勞動計酬手冊制度》,中標單位須提供市、縣清欠辦出具的實行《勞動計酬手冊制度》證明。。
(10)中標企業(yè)須提供施工企業(yè)(包括省市進入本市的企業(yè))在造價部門申請的《連云港市建筑工程發(fā)承包手冊》,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標管理機構填寫相關信息并簽字蓋章。
(11)貫穿工程整個再招投標活動始終,一旦發(fā)現(xiàn)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12)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四、投標報名和獲取招標文件方法:
1.
投標申請人到
東?h招投標服務中心二樓報名室
處參加投標報名。
2.
投標報名時間:
2013年11月29日
至
2013
年12
月3
日
,每天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4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公休日、節(jié)假日除外)。
3.
各投標單位經辦人必須憑企業(yè)介紹信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擬派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前來報名,招投標活動的每個環(huán)節(jié),經辦人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不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變動。
五、本標段采用的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能夠最大程度滿足招標文件的各項實質性要求,且經綜合得分最高的投標人,應當確定為中標候選人。
(具體評標細則詳見招標文件)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投標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參加投標:
1.
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
2.
因招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和不良行為,被有關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公示且公示期未滿的。
綜合評估法評價指標和評分標準
一、 投標報價(70分)
評分評估說明:
1
、投標報價等于基準價的得滿分70分;
2
、投標報價每高于基準價1%的扣減0.5分,低于基準價1%的,扣減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
3
、基準價的確定:
設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所有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A,若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人為7家或7家以上時,去掉其中的一個最高投標報價和一個最低投標報價后取算術平均值為A。則:基準價C=A×k,k值由現(xiàn)場抽取范圍(95%.96%.97%.98%)C值一經確定,在后續(xù)的評審中出現(xiàn)的任何情形都將不改變C值的結果。
(評標過程中,數(shù)據(jù)和評分的計算過程以及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小數(shù)點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 施工組織設計(20分)
1
、總體概述:施工組織總體設想、方案針對性及施工段劃分;(3分)
2
、施工現(xiàn)場平面布置和臨時設施、臨時道路布置;(3分)
3
、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2分)
4
、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質量保證措施;(2分)
5
、安全、文明施工及環(huán)境保護措施;(2分)
6
、項目管理班子的人員配備、素質及管理經驗;(1分)
7
、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1分)
8
、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2分)
9
、冬雨季施工,已有設施、管線加固、保護等特殊情況下的施工措施;(1分)
10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應用。(1分)
11
、建造師答辯(2分)。
建造師現(xiàn)場陳述和答辯評審要點
內容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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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要點及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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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陳述及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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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陳述分值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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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對總體情況了解全面細致,對項目的現(xiàn)場各種條件有深入的調查和了解并有相應的解決問題方法,對工程重點、難點把握準確、解決措施得力,對施工計劃表述清晰,對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工期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論述完整、符合實際,與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相一致且科學合理。
0.7
分:對總體情況比較了解,對項目的現(xiàn)場各種條件有較深的調查和了解并有相應的解決問題的辦法,對工程重點、難點把握比較準確、解決措施比較得力,對施工計劃表述比較清晰,對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工期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論述比較完整、符合實際,與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相一致。
0.5
分:對總體情況基本了解,對項目現(xiàn)場的各種條件有一定的調查和了解基本有相應的解決問題方法,對工程重點、難點把握基本準確、解決措施基本可靠,對施工計劃標書基本清晰,對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工期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論述基本完整、符合實際,與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相一致。
0.3
分:對總體情況基本不了解,對項目現(xiàn)場各種條件沒有深入的調查和了解,或對工程重點、難點把握不準確、解決措施不得力,或對施工計劃表述不清晰,對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工期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論述不完整、不符合實際,或與施工組織設計內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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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答辯分值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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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對評委提出的問題理解深刻、回答準確,重點突出、言簡意賅、簡單明了、表述清晰。
0.7
分:對評委提出的問題理解比較深刻、回答提問比較準確,重點比較突出、簡單明了,表述比較清晰。
0.5
分:對評委提出的問題基本理解、回答提問基本準確、能基本回答重點問題、標書基本清晰。
0-0.3
分:對評委提出的問題理解不清楚、回答提問不準確,或對重點不把握、標書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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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標人業(yè)績(10分)
企業(yè)業(yè)績(滿分6分):提供近3年(2010年11月---2013年11月)類似工程業(yè)績。造價500萬元以上的,每提供一個得2分,滿分6分;(工程業(yè)績必須提供建設單位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效辦公聯(lián)系電話,否則不得分)
建造師業(yè)績(滿分4分):提供近3年(2010年11月---2013年11月)類似工程業(yè)績。造價500萬元以上的,每提供一個得2分,滿分4分;(工程業(yè)績必須提供建設單位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效辦公聯(lián)系電話,否則不得分)
注:A、以上要求提供的企業(yè)業(yè)績及建造師業(yè)績必須為:非住宅、非廠房工程項目且建筑面積不小于3900平米的建筑工程。
B
、投標人開標時必須一次性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驗收證明等原件且三者缺一不可,業(yè)績核定以提供的原件為準,無原件不得分;如建造師發(fā)生變更,該工程業(yè)績屬于變更后的的建造師。
C
、提供的業(yè)績材料必須能清晰反映工程建造師、合同價款、時間等需要明確的的內容,沒有明確、缺項、含有糊不清的不予記分。
D
、投標文件中要求提供復印件,提交投標文件時必須一次性提供以上業(yè)績證明材料原件供評標用,之后不再接收任何補交的業(yè)績材料。如經核實偽造業(yè)績證明文件者,按廢標處理。
以上評標時證明材料(含業(yè)績等)必須開標時隨投標文件一次性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業(yè)績核定以提供的原件為準,無原件不得分;所有原件必須真實可靠,如發(fā)現(xiàn)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其投標資格并追究相應責任。以上業(yè)績證明材料必須開標時一次性遞交完整,評標過程中再添加的無效。
注:以上企業(yè)業(yè)績與建造師業(yè)績不能累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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