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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gzzb.gd.cn)和 廣州開發(fā)區(qū)網站(網址:http://www.getdd.gov.cn) 等媒體發(fā)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在上述媒體發(fā)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fā)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省發(fā)改委指定媒體發(fā)布的文本為準。
十七、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使用GZZB2010-005-1招標文件范本。本公告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 招標單位名稱:廣州開發(fā)區(qū)土地開發(fā)建設中心 項目管理單位:廣州永和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單位:廣州市南粵工程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
9、關于聯合體投標: 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應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級別施工總承包為主辦方,并簽定聯合體工作協議。投標人擬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應為主辦方正式員工。聯合體工作協議應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10、資格審查前,投標人須建立企業(yè)誠信檔案(A類IC卡)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須是本企業(yè)(IC卡)中的在冊人員。 注:誠信檔案(A類IC卡)應在有效期內。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區(qū)不良記錄的單位或個人(指項目負責人)投標,不良記錄具體名單以資格預審時廣州蘿崗區(qū)建設和環(huán)境管理局網站(網址: http://jh.getdd.gov.cn/bljl/bljllist.asp/)上公布名單為準。 注:未在招標公告第九點單列的資審合格條件,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注:未在招標公告第九點單列的資審合格條件,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方式二(適用資審通過方式) 1、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 5 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 5 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招標人因兩次或多次招標失敗,需申請改變招標方式或不招標的,應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3.4.2) 的第四十條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二、接受報名及資格審查。 十三、本工程根據《關于規(guī)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控制價設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500-20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設置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為經廣州開發(fā)區(qū)財政局審定的招標預算價。 十四、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除按第九條投標人合格條件6、8、9款提交書面資料外,其余各款資料均取自投標人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企業(yè)庫登記的信息(其中第11款的信息取自公告所述的網站),企業(yè)庫記錄的該部分信息將被視為投標申請人遞交資格審查資料的一部分。資審委員會對該部分資料的審查將以投標報名截止日期當天24時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企業(yè)庫記錄的信息為依據。若招標人延長投標報名時間,以上資料以延長報名截止期當天24時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企業(yè)庫記錄的信息為依據。則投標人應及時維護相關信息,確保各項信息在有效期內。 《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五、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依法向廣州開發(fā)區(qū)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署名投訴。 十六、本公告按《關于指定發(fā)布招標公告媒體的通知》(粵計法[2003]806號)發(fā)布,并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gz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