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5 15:33:50 作者: 來源:第一幕墻網(wǎng)收集整理 【大 中 小】 我要評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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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在資格預審結(jié)果公示期間,招標代理單位應在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單位內(nèi)設置查詢地點,以及公布查詢電話和經(jīng)辦人(保持其通訊方式的有效性和暢通性),接受報名投標單位關于資格審查方面的情況查詢。 招標代理單位接受投標資審情況查詢的主持人及經(jīng)辦人應熟悉了解、清楚相應招標項目的相關情況,包括報名投標單位資審合格或不合格的具體原因及合法依據(jù)。 報名投標單位應憑報名憑證(投標報名費單據(jù)或已遞交的投標擔保金單據(jù))、法人代表授權書、單位證明向招標代理單位進行情況查詢,招標代理單位和前來查詢的報名投標單位,應對查詢情況用書面形式作為備忘確認證明。 二、中標公示期間,招標代理單位應按上述第? 點有關設置查詢點、查詢要求和程序進行廢標及相關情況查詢操作。 三、招標代理單位上述的工作情況,將列入招標代理單位的綜合誠信評價排名的考核。 四、投訴時須提交相關的查詢資料。 資格審查文件通用條款修改 聲明:本資格審查文件使用 GZZB 2010-005-1 招標文件范本的資格審查文件通用條款,與該通用條款不同之處,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現(xiàn)文為準,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轉(zhuǎn)錄資格審查文件通用條款,請投標人自行到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網(wǎng)站(網(wǎng)址: http://www.gzzbb.gz.cn )下載查閱。 通用條款號: 修改類型:增加 現(xiàn)文: 通用條款號: 修改類型:刪除 原文: 通用條款號: 修改類型:修改 原文: 現(xiàn)文: 注:以上修改,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選擇條款的情形。 (以下無正文) 資格審查文件通用條款 1. 申請人須知 1.1 本招標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21 號)、國家計委第 4 號令《招標公告發(fā)布暫行辦法》、 《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穗建筑 [2010]69 號)、 《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 招標正式投標人確定方式的規(guī)定》、《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 招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規(guī)定》(穗建法 [2005]161 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招標公告所列項目進行公? 招標,招標工作嚴格按國家和省市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 1.2 招標人,工程名稱,工程建設地點等相關情況均詳見本項目招標公告 1.3 本項目招標使用 GZZB 2010-005-1 招標文件范本資格審查文件通用條款,所有與該范本不同之處,均在資格審查文件通用條款修改中載明。 1.4 資格審查申請文件的編制 1.4.1 須投標申請人提供書面資料的資 |